各市民族宗教局、局机关各处(室)、省宗教事务联络中心:
为简化行政许可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用“山东省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专用章适用于山东省宗教事务局机关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制发的各种行政许可文书。专用章用于行政许可文书时与山东省宗教事务局机关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通知。
附件:“山东省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式样)
2018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东省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