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崔明尾为烈士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18-12-12 |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崔明尾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18〕291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崔明尾为烈士的请示》(淄政呈〔2018〕45号)收悉。经审核,崔明尾积极参加革命,1947年9月23日,被国民党反革命分子抓捕杀害。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有关规定,崔明尾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特追认崔明尾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退役军人事务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