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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
时间:2017-01-08来源:大众日报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就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出台实施意见,为大中小学体育课设定了“硬杠杠”。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对不能贯彻落实国家学校体育法律法规政策、不能开齐学校体育课程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实施意见明确,大中小学要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将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列入学校教学计划,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高等学校1-2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专科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以培养学生健康意识、健身兴趣、健身能力和健身习惯为目标改革中小学体育教学。研究制定山东省中小学运动项目教学指南,让学生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优势集体项目,积极推进田径、游泳、器械体操等基础个人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普及性项目,进一步挖掘地方民间体育资源,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逐步形成“一校多品”的特色项目,努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学校要根据学生体质差异、身体发育规律,构建学生自主选择的体育活动课程“超市”,让每个学生都能拥有自己喜欢的体育课程或体育活动项目。

  如何强化学生课外锻炼,与体育课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实施意见提出,学校要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将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列入作息时间安排。要制订“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应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早操制度。高等学校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

  实施意见提出,改革体育考试评价办法。完善初中、高中学生体育科目学业成就评价办法,将学生体育课程修习、体质监测、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结果等纳入学业成就评价。出台体育中考办法,逐步增加初中毕业体育科目学业成绩在中考成绩中的权重。将高中学生体育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积极探索将高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体育专业招生依据的办法。

  为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我省将实施万名体育教师补充计划,三年内配齐配足中小学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师短缺的县(市、区)新任教师招聘中优先招聘体育教师,有条件的可采取先面试后笔试办法,注重考察应聘人员体育技能。鼓励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基层学校任教,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支持有一定体育基础和专业素养的在职教师兼任体育课。认真做好大中小学优秀体育教师赴国外培训工作,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待遇,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户外服装及防护用品。

  为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学校体育设施达标建设计划,各级政府要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到2018年按国家标准配齐中小学体育场馆设施,配好体育器材,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学装备。支持将体育场馆建在中小学校,将全民健身路径等公共体育设施建在中小学校或周边。鼓励各地与高等学校共建公共体育场馆,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在安排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对学校体育给予倾斜。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需求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学校要保障体育工作的经费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记者 王桂利)

(责任编辑: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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