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6980840490/2016-03093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文件编号: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金融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宣传我省金融改革发展成就,推进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政务信息阳光化和公开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省金融办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代表全办对外发布新闻。
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办领导担任。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负责配合发言人履行新闻发布职责。
二、省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一般每年出席1次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会;新闻发言人一般每季度出席次1次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会,适时开展网络在线交流。
三、发布的重点内容:
(一)省委、省政府对全省金融工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省金融办关于金融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举措;
(二)省里出台的与金融改革发展有关的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等;
(三)推动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成果和工作进展情况;
(四)全省金融对外开放情况;
(五)重、特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六)社会关切的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热点问题;
(七)其他应向社会公开的金融相关问题。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报会(包括记者招待会等);
(三)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四)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五、新闻发布的审批程序
(一)新闻发布会。根据省金融办主任办公会会议决定或办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进行,由政策法规处和相关处拟定方案、提出发布主题,报办主要领导同志或新闻发言人审批后,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
(二)新闻通报会(包括记者招待会等)。由相关处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经政策法规处审核后,报办主要领导同志或新闻发言人审批后实施。
(三)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由相关处提出意见和方案,经政策法规处审核后上报办主要领导同志或新闻发言人审批后实施。
六、新闻发布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新闻工作领导小组,办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新闻发言人为副组长,下设新闻办公室。新闻办公室设在我办政策法规处,为新闻发布牵头机构。我办各处、相关行业协会为新闻发布参与机构。
(二)根据我办新闻发布计划,或遇有敏感、突发或重大事件新闻发布事项,我办各处、相关行业协会根据业务管辖范围,拟定新闻发布计划、方案,提供专业背景资料,组织或参与新闻发布会。
(三)我办各业务处原则上每年需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活动(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在办机关信息统计考评中加80分,在我办召开一次新闻通报会,在办机关信息统计考评工作中加30分。
(四)各处接受采访,邀请媒体报道,或开展的相关业务的新闻发布,需由分管办领导审核。
(五)发布效果评估。新闻发布后,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处或政策法规处回顾发布流程,跟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价发布效果,总结发布工作,及时向新闻发言人及办领导同志反馈。
(六)各处要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统筹开展相关业务宣传,引导网络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七)所有新闻发布会均应制作文字音像资料,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处负责整理,由政策法规处存档。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