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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非法收取高额卫生费以及摊位费
时间:2015-09-07来源:省长信箱

  编号:00417536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本人是莱芜市钢城区钢都大街西冶村一个体户。 西冶村干部将村里一交通要道(车流量非常大)作为非法集市,给周边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给周边商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非法收取摊位费,非法收取超高额卫生费(正常收费的十倍以上),如若不交则将停水停电作为威胁。 本人法律意识薄弱,不知如何维权,真心希望领导能于民着想,以法律维护社会治安。 在此打扰实属无奈,有冒犯之处还请领导谅解。


  交办单位: 莱芜市人民政府
  办理情况:接到编号为00417536的省长信箱交办单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副市长毕司东作出“请钢城区政府安排调查处理”的重要批示。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向钢城区发函交办,具体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是关于反映非法集市问题。经查,信访人反映的该路段为西冶社区的一条街道。因此路开阔,西冶市场已在这里经营了几年,去年钢城区政府、汶源街道办事处考虑到种种因素,已对该市场进行了取缔。但现在仍有部分农户习惯于到此处卖东西,5天一次,有时摆摊不注意,出现了占道经营现象。在后来与邵某某反馈情况时,其表示下一步将和村里积极配合,保持好关系,以便于下一步的经营。
  二是关于反映摊位费及高额卫生费问题。经查,社区干部没有收取摊位费,卫生费收取的数额由社区物业与经营商户协商后确定,2014年第一年经营核实的是3800元,2015年仍执行该标准,邵某某已经将卫生费交给了社区物业。经工作人员将该费用的收取原因对邵某某予以解释后,他也对该费用表示认可。


  来信人回复:00419020
  尊敬的领导,本人5月23日举报西冶村干部非法收取高额卫生费以及摊位费一事夸大其词,表示真诚的道歉。本人在不知实情和误会的情况下对西冶村干部进行举报,为此对西冶村干部造成的负面印象深表歉意,还望领导海涵。6月15日,薛书记知道后亲自带人来我店了解情况,详细的说明事情缘由及收费标准。薛书记对事情处理的很妥当,我们也非常满意。在此对薛书记表示真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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