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0411122 来信内容: 尊敬的郭省长,省信访局、省环保厅领导: 临沂市兰陵县尚岩镇白水牛石南村刘某,在该村水库边投资建设了宝诚晶硅砂岩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强占”国有资源,涉嫌非法开采,非法经营,在水库旁边私设鱼塘,乱搭乱建。其在会宝岭水库附近建有若干个破碎硅石的基地,严重污染地下水源;破碎硅石时形成大量粉尘,污染空气,对当地村民的生活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但都怕他的黑社会势力,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我们强烈要求依法关闭违规厂矿基地,拆除设备,收回此人所占资源,对造成的恶劣后果给予应有的处罚。 交办单位:省环保厅 办理情况: 3月20日,接到贵办调度兰陵县宝诚晶硅砂岩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电话后,我厅组织临沂市环保局对该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3月23日,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兰陵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信访案件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仍处于停电、停产状态,被拆除的机械设备仍散布在厂区内,没有恢复生产的迹象,拆除现场没有变化。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时与信访人联系,邀请其到现场查看拆除情况并征求其意见和建议,信访人表示不需要到现场查看,并表示对处理情况满意。 3月26日10时57分我厅工作人员对信访人进行了回访,信访人对处理结果比较满意,表示担心该公司会死灰复燃,继续污染当地环境。为消除信访人担心,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再次赴现场进行核实,并电话回访信访人,信访人对核实情况明确表示满意。 来信人回复:00416554 我怀着一颗感激的心情来写这封信,感谢郭省长,感谢省信访局、感谢省环保厅领导,对我反应的关于强烈要求关闭查处污染企业---宝诚晶硅砂岩有限公司的问题及时到位的予以处理,省长信箱工作人员替民办事,秉公执法,是人民的好干部,好公仆,我在此特别感谢。2015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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