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3446/2015-03190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广电局 | 文件编号: |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关于印发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新广字〔2015〕554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执法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7月25日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督查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与改进督查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结合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以抓落实为首要任务,围绕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大局,不断完善督查机制,创新督查方式,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实效,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在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服务科学决策、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务求落实。狠抓工作落实,注重工作实效,推动重要决策部署、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及其工作任务的完成,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四条 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检查和报告有关落实情况,既总结经验和成绩,又反映问题和不足。力戒形式主义、文来文去。
第五条 强化时效。对确定的督查事项,提出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按时反馈。承办单位必须认真办理,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办理结果。
第三章 督查内容
第六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三)省局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省局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应当督促检查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
第四章 督查程序
第七条 督查工作分类:
(一)专项督查。分为重点事项督查和一般事项督查。重点事项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省局领导同志有明确批示意见和办理要求的批办事项。一般事项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列为督查事项的省局领导同志圈阅的文件和来信等。
(二)决策督查。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由省局牵头或参与的事项,省局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八条 专项督查程序:
(一)登记。对收件编号、收件日期、批示内容等作详细记录。其后办理过程中的有关情况,也要随时记录。
(二)拟办。根据督查事项内容、领导批示要求,省局办公室经办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填写《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督查事项拟办单》(附件1),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三)交办。对于重点事项督查,填写《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领导同志批件办理通知单》(附件2),明确有关要求后,与《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督查事项拟办单》、批件复印件一并尽快转交承办单位办理。对于一般事项督查,将有关文件、来信等的复印件和《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督查事项拟办单》尽快转交承办单位。转出方式根据批件的紧急程度和密级确定,主要包括承办单位直接领取、机要件邮寄、专人递送等方式。
(四)督办。凡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按时办结并在办结当日向省局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对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要在接到交办事项10日内书面反馈初步办理情况,并适时报告阶段性进展。急件跟踪催办。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需及时报告办理情况,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对查办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五)报告。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及时向省局办公室书面反馈办理结果。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须经局分管领导审签。省局办公室收到办理情况报告后,及时呈报局主要领导同志阅示。
(六)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省局办公室将批办件原件、办理结果报告及相关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第九条 决策督查程序:
(一)立项。主要包括根据领导要求、年度督查工作计划、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确定督查事项并进行分解立项,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时限。督查工作方案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同志审定。
(二)部署。根据督查工作方案,以省局或省局办公室名义下发督查工作通知。
(三)督导。采取电话督查、跟踪督查、实地督查、督查调研等相应方式,督促承办单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按要求内容和完成时限催办。
(四)报告。承办单位按照督办工作通知要求,及时向省局办公室书面反馈办理情况。省局办公室及时汇总后,呈送局主要领导同志阅示。
(五)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省局办公室将有关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强化工作职责。督查工作由省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省局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在抓落实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认真做好牵头抓总、催办查办、通报评价、督查报告等工作。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责任。承办单位要切实抓好决策部署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一事项涉及多个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商同会办单位实施,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开展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由主办单位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适时通报情况。省局办公室负责对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各部门、单位以及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贯彻落实重要决策部署、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予以批评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 严格督查纪律。严守国家秘密,严格督查工作程序,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知情范围。对违反督查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