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苍山县更名为兰陵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苍山县更名为兰陵县的通知

鲁政字〔2014〕23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1月8日民政部以民函〔2014〕6号文件批复我省,同意苍山县更名为兰陵县。

  你市要按照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做好更名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及时将更名工作情况专题报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7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