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邹城市嘉禾世纪国宏小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
时间:2013-04-02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网友:匿名 (112.235.189.*) 2012-4-4 12:30 济宁邹城嘉禾-世纪国宏小区开发商峰厦置业是否按照2011年1月1号开始施行的邹政发〔2010〕34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的第四、五、十五条执行?世纪国宏小区的土地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都是2011年1月1号之后领取的,为什么本小区业主购买房产时,售楼处工作人员说交房时要业主缴纳开口费?这难道不是明显的违反规定吗?
回复单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省政府信息公开办)2012-7-2 15:43 尊敬的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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