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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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27 00:23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表彰山东省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居)的决定

各市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各市民族宗教局、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鲁发[2001]26号),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激发全省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热情,进一步推动全省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统战部、山东省民族事业委员会和山东省民政厅等四部委厅,决定对在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居)活动中成绩突出的29个民族村(居)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民族村(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省的民族村(居)和民族散居村(居)要以这些模范村(居)为榜样,学习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宝贵经验,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立足本职,努力工作,艰苦奋斗,不断进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逐步实

现我省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进步而努力奋斗。

附: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居)名单

中共山东省委宣部

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00二年十月

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居)名单

济南市

市中区党家庄镇党东村

槐荫区西市场办事处北大寺社区居委会

章丘市官庄乡大闫满村

济阳县垛石镇刘营村

淄博市

周村区灯塔民族村

枣庄市

市中区利民回族社区居委会

山亭区米山顶村

潍坊市

青州市昭德街道办事处南营社区

青州市益都街道办事处北城社区

济宁市

邹城市钢山街道办事处西关社区居委会

任城区接庄镇王回庄村

鱼台县王庙镇旧城里村

泰安市

泰山区岱庙办事处市场街

新泰市放城镇东街村

岱岳区粥店办事处常家庄村

莱芜市

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东升居委会

德州市

临邑县临邑镇前凡村

禹城市十里望回族乡高庄村

陵县糜镇陈辇村

聊城市

临清市新华办事处黑庄村

冠县烟庄乡后十里铺村

莘县张鲁回族镇北街村

临沂市

兰山区临沂市工贸开发区南道村

临沐县张贺城回族村

滨州市

阳信县流坡坞镇南街村

无棣县泊头镇辛立村

菏泽市

曹县王集乡郭庄村

定陶县陈集乡前沙海村

牡丹区胡集乡东马垓村

全省第二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

活动经费预算

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居)表彰活动经费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居)表彰活动于1020日上午830在山东省外经外经贸易合作厅7楼会议厅举行,共有12个市54名代表参加。其中模范村(居)代表54人,12个市民族工作部门领导1人、司机12人,安排食宿1天,所需经费9700元。

1、食宿费:54*150/=8000

2、会场费:600/半天

3、接待室费:200/半天

4、会场会标:200

5、请柬、桌签费:700

二、在《大众日报》举办全省民族知识竞赛所需经费共计20500元

1、奖励费:一等到奖2*1000=2000

二等奖10*500=5000

三等奖20*300=6000

2、出题、阅卷劳务费:10*150/*5=7500

三、广场宣传费用共计3800元

1、展板制作费:6*300/=1800

2、图片制作:1000

3、授带制作等其他费用:1000

四、交通、通讯费:3000元

以上共计37000元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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