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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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6-19 13:26 来源: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和三网融合,促进信息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我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意见》(信部联规〔2007〕24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光纤到户建设的意见》。该文件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商住楼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减少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保障电信业务平等接入为主要目的,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领域实现了五项突破:

  一是新的建设项目要采取光纤到户的形式铺设网络线路。自2012年7月起,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等,应全部达到光纤到户要求。

  二是光纤到户建设要执行新的设计、验收标准。我省三网融合首批地方性标准《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设计规范》、《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验收规范》已经发布,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开发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按照新的标准进行光纤到户施工建设,原有相关标准同时废止。

  三是重新明确信息基础相关配套设施投资、建设主体。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规划用地红线内、楼内的通信管线,以及配线交接间等信息基础相关配套设施将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统一负责投资、建设,相关专业运营企业和用户将不再承担安装建设费用。

  四是开放共享公用配套设施资源。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等建设项目涉及的信息基础配套设施将由广电、电信行业多家专业运营企业共享使用。同时,用户可以自由选择信息运营企业的服务,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广电、电信运营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预和限制。

  五是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批设计方面、通信管理部门在竣工验收方面的管理职责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划分,并要求两部门加快制定出台适应光纤到户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宗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