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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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4-10 09:04 来源:山东省林业局

  2006年6月省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编制了《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6]71号)。但是在2011年4月,我省莱芜“4.16”、济南“4.18”森林火灾发生后,及时规范启动了该预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针对性不够强,因此,在总结这两起森林火灾的基础上,依据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鲁森防指 [2011]5号)和《关于认真做好森林火灾情况上报和火灾统计工作的通知》(鲁森防指办[2010]5号)对2006年的《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组织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地构建和谐林区,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解读:“预防为主”是在森林防火工作中,首先要做好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的工作,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积极消灭”是指森林火灾一旦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握战机,采取各项措施,有效扑救森林火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的减少林木损失,防止人员伤亡现象的发生。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山东省境内的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解读:山东省境内市区以外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可以启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解读:在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以后,由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指挥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并且由指挥长统一领导,发生火灾的市,县(市、区)政府分级负责落实有关扑救工作。

  1.4.2 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省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解读: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是指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在指挥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单位的职能和作用,参与到火灾的扑救工作中。

  1.4.3 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解读:在森林火灾发生以后,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一定要反应迅速,按照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有效地扑救和处置,并确保所有参战人员的生命安全。

  1.4.4 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解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上一年度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进一步完善和修订防火预案,各部门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且要时刻准备着应对森林火灾的发生。

  1.5 预案启动条件

  1.5.1 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重要火情时,经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起火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解读:正常天气条件下,森林火灾发生12小时后,还未扑灭的。

  (2)森林火险等级在Ⅳ级以上(含Ⅳ级),起火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解读:森林火险等级是气象部门根据林区内植被的温度、湿度和风力等因素确定的。

  (3)受害有林地面积超过100公顷的;

  (4)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解读:森林火灾发生以后,火借风向,有可能烧向村庄、居民区、古建筑、电力设施等其他重要设施的。

  (6)省内市区以外的风景区(如森林公园)发生森林火灾6小时尚未扑灭的;

  (7)其他需要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

  解读:其他需要是指扑救物资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力量不够时。

  1.5.2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有重要指示的,应启动本预案。

  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国家林业局、国家防火办、山东省委、省政府领导有重要批示、指示的应及时启动本预案。

  2、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解读:应急预案响应启动以后,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在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积极开展各项森林防火工作。

  2.1 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省林业局局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

  成员:济南军区司令部作战部、省军区、武警山东总队、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济南铁路局等有关负责人。

  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下设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和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2.2 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省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与火场指挥组的沟通联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林业局、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及时处理反馈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派直升机参与灭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承办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 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省林业局牵头,济南军区司令部作战部、省军区、武警山东总队、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参加。

  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扑救火灾;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指导当地政府落实国家林业局、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承办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4 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值班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告济南军区司令部作战部、省军区、武警山东总队、省消防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济南铁路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支持保障组,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

  (1)省林业局:执行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研究拟定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协助查处火灾起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火灾发生地对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评估上报工作;提报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省发展改革委: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重大森林火灾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重大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4)省公安厅: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和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5)省财政厅:负责筹集拨付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省级所需资金。

  (6)省交通运输厅、济南铁路局:负责调集的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公路、铁路无障碍运输工作。

  (7)省民政厅:与省林业局共同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省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8)省卫生厅: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9)省气象局:负责火场附近实时气象观测,在火场周边设置移动气象观测点;组织气象专家对气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火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预报预警火场及周边天气形势,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10)省广电局:在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授权下,负责重大森林火灾扑救、火灾现场火险等级、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和扑救森林火灾英模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

  (11)济南军区司令部作战部、省军区:负责指挥驻鲁解放军和预备役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在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部队官兵负责向火场送水,在森林消防专业队后面清理余火。一个专业队员后面跟上3名以上战士带水进行余火清理,并间隔一定距离,留下一定数量人员看守火场。在火场设置观察哨,利用卫星和3G网络及时把火场的各有关图像、火灾蔓延区域及时传回、报告现场指挥部,为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指挥提供有利的依据。

  (12)武警山东总队:负责指挥驻鲁武警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武警部队的扑火骨干力量和森林防火专业队员一起扑打火头,其余武警官兵持2、3号工具或带水进行余火清理。

  (13)省消防总队:负责指挥全省消防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调集大批消防车奔赴火场,支援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在林区道路上密集摆布消防水车,提前向作业区域洒水或者做好洒水作业准备。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火险预警级别

  受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内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的影响,我省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分为五级:Ⅰ级,不燃烧,没有危险;Ⅱ级,难燃烧,可能出现火情,不易出现危险;Ⅲ级,可燃烧,能发生林火,但能控制;Ⅳ级,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Ⅴ级,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有可能引发狂燃急进大火。预报火险等级为Ⅳ时,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在岗待命,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预报火险等级为Ⅴ级时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应有一名以上副指挥在岗待命,各级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解读:在森林火险等级为Ⅳ或Ⅴ级时,各级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应对办法是依据《山东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中的第七条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划分为黄色预警(三级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四级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五级森林火险)三个预警响应等级状态。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必须依据不同的预警信息和响应状态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防范和扑救准备工作。第二款  橙色预警响应行动(一)市、县(市、区)、乡(镇、街办)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在岗待命,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二)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讯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市级森防指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三)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各种传媒体,组织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在市、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提示民众严禁野外用火。(四)基层护林员要悬挂橙色预警信息标识,警告辖区内民众严禁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切实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五)远程视频林火监测指挥中心、了望台(哨)要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护林员要放弃轮休,延长护林巡查时间。县级护林员管理平台要全天有人值守,及时掌握护林员动态,营林单位和乡(镇)、村级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六)市级防火办将火险形势及时通报各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预备队,市、县(市、区)、乡(镇、街办)和各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和预备队进入备战状态,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到位,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七)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级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亲临指挥部坐镇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指挥部随时落实指令,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值班调度组、现场指挥组按职责有序开展工作。市级森防指根据火情适时派出赴火场协调小组,协助当地指挥森林火灾扑救,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扑救到位,确保“打早、打小、打了”。第三款  红色预警响应行动(一)省、市、县(市、区)、乡(镇、街办)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应有一名以上副指挥在岗待命,各级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每级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二)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增加值班人员数量,网络设备、通讯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省、市森防指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三)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进行野外火源巡查。采取广播、电视、报刊和板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在省、市、县级主要媒体发布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四)基层护林员要选用红色预警信息标识,警告辖区内民众火险等级极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五)远程视频林火监测指挥中心进入火灾应急状态,监控前端要24小时开机,有2以上人共同值班,各了望台(哨)进入高度警戒状态,值守人员双岗在位,增加观测密度,实行24小时观测林火。护林员全员全天在岗,及时掌握发现火情。市、县级护林员管理平台要全天有人值守,及时掌握护林员动态,营林单位和镇、村级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六)省、市级防火办将火险形势及时通报省、各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预备队,省、市、县(市、区)、乡(镇、街办)和各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和预备队进入戒备状态。县级森林专业消防队伍应进入临战状态,并切实按照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七)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级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亲临指挥部坐镇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指挥部随时落实指令,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值班调度组、现场指挥组按职责有序开展工作。市级森防指及时派出赴火场协调小组,省森防指必要时派出赴火场协调小组,协助当地指挥森林火灾扑救,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扑救到位。现场指挥员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迅速投入扑救,科学指挥,有序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切实防止人员伤亡。

  3.2 火险预报与发布

  省林业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的制作和发布工作。省气象部门负责通过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气象局网站,省林业局负责通过山东林业信息网联合向全省发布;省林业部门、气象部门共同加强与广电部门合作,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时,在山东电视台及时通过插播滚动字幕等方式向全省发布。

  解读:电台、电视台、报纸和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免费发布森林火险等、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3 林火监测

  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接收卫星热点监测图像,提供监测报告;火灾发生地各级政府充分利用远程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地面人工瞭望台、护林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及时向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火场指挥组和值班调度组反馈火情动态。

  3.4 信息报告和处理

  当出现下列之一的火情时,设区的市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1)属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国有林场的及济南市发生的森林火灾;

  (2)处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接合部的;

  解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县(市、区)级行政区划结合部发生森林火灾的应立即上报,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在一个行政区设立指挥部,便于协调指挥作战。

  (3)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4)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

  (5)起火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解读:在一般天气条件下,一般地区发生森林火灾在2个小时以内尚未扑灭明火的,都应及时上报省森防指。

  (6)需要省里支援扑救的。

  解读:需要省森防指进行扑救物资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行增援的。

  (7)上级领导赴火场现场指挥应立即报告。

  解读:上级领导是指省级(以上)领导。

  当出现本预案1.5.1中6种情况之一时,设区的市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报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4、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二级。

  4.1.1 Ⅰ级响应

  当出现本预案1.5.1中6种情况之一时,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紧急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火场指挥组立即赶赴火场。

  4.1.2 Ⅱ级响应

  发生火情,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个小时内,乡(镇)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2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县级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要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发生6小时后火场仍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县(市、区)支援扑救时,设区的市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扑救火灾。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级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各级领导靠前到位。火情趋于严重时,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驻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在当地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解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是指在遇到危及扑火队员安全时,决不能死打硬拼,扑火队员一定要避险自救,国家森林资源固然重要,但是生命安全更加珍惜,所以说要坚持安全第一,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扑救队员的生命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一次性出动扑灭成功率。

  解读:“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是指火灾发生以后,当地森防指及森林消防专业队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火灾扑救,森防指要精心组织、认真勘察地形,科学研判形势,根据火场态势,研究确定包括扑火方法、扑火战术和扑火技术等扑火方案,果断指挥调度,集中扑火力量,迅速扑火。

  4.3.3 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原则。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解读:火场面积较大或形成多个火点时,在扑救火灾时,一定要顺风从火场的外围对各个火点进行扑救,在专业队员的后面一定要跟上清理余火的队伍,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尽最大努力减少火灾造成的各种损失。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公安消防部队、驻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解读:“以专为主、专群结合”是指在扑打火头的同时,如果不能及时跟上清理余火的人员,很容易死灰复燃,而且复燃火极易切断专业队员撤退后路,造成危险,所以专业队伍扑火的同时,一定要安排跟上余火清理的队伍(清理余火的队伍包括部队官兵、机关干部、群众和志愿者)。这一原则,在2011年4月18日,扑救济南市长清区森林火灾时火场得到了充分证明。

  4.3.5 建立后勤保障机制。各级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要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食品应急供应机制,解决所有参战人员的饮食问题。在调运扑火装备中,各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提前做好了装卸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准备工作,做到了随调随到。在火场成立油料、饮食、装备调运小组,根据前方扑救工作需要提供有效保障,为火灾扑救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4.3.6 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解读:在明火扑灭以后,森林消防专业队要及时与当地政府进行交接,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看守火场。看守火场时一定要采取划片包干制度,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这样可以有效预防死灰复燃。

  4.4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判断实时实地的地形、林情和气象条件等火场环境,把握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集结地选择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科学指挥,灵活决策,避免蛮干,外市进行增援的队伍要有当地熟悉地形的人员带领上山,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指令当地医疗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省卫生厅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受伤人员和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解读:森林防扑火工作属于抢险救灾性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性工作。受伤人员和死难者既包括直接参与扑打火灾而被烧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也包括因其他如侦查火场、运输物资、清理火场等间接参与扑火救灾行为而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

  4.6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6.1 扑火力量的组成。分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

  4.6.1.1专业性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

  (1)森林消防专业队。按照省建总队、设区市建支队、县(市、区)建大队、乡(镇、街道)建中队的要求,14个森林防火重点市、76个重点县(市、区)、532个重点乡(镇、街道)和山区国有林场,都要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登记造册,建制编队,并进行必要的训练。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分别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直接指挥。必要时,由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进行统一调用。

  解读:必要时是指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森林消防专业队力量出现不足时,省森防指根据实际情况从火灾发生地的周边市调集森林消防专业队进行增援灭火。

  (2)森林消防兼职专业队。应在武警山东总队领导下,组建森林消防预备队,进行必备的森林扑火技能训练,并将组织情况和通信联络方式函告驻地市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解读:森林扑火技能训练包括:扑火战术、扑火机具的使用及维修保养、自我逃生紧急避险等。

  4.6.1.2公安消防部队、驻鲁解放军和预备役部队中组建的森林消防突击队。在省消防总队、济南军区司令部作战部和省军区的分别领导下,组建森林消防突击队,进行必备的森林扑火技能训练,在火灾发生后,突击清理余火,防止死灰复燃,并将组织情况和通信联络方式函告驻地市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4.6.1.3 群众性森林消防队。森林防火重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在防火期内,要组织当地企业职工和社会劳动力,建立群众性森林消防队,并进行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辅助力量。在明火扑灭后,采取划分区域、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办法,地毯式查找清理余火。并自带水桶向火场送水,用水彻底浇灭余火,有效防止死灰复燃。

  4.6.2 跨区增援扑火力量的组成。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市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跨区扑火以森林消防专业队和武警部队为主;以就近增援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应视当时当地火灾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6.3 兵力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区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由发生火灾地设区的市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向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由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的调动由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向担负支援扑火任务的设区的市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该设区的市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组织实施。

  驻鲁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调动由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商济南军区司令部作战部、省军区和武警山东总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6.4 支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支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配备与运输由调出设区的市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组织实施。

  4.6.5 森林防火专业队进行支援时的安全及对接工作。在进行增援的过程中,增援队伍的领队负责好本单位专业队的人员、装备统计和被增援单位的联系工作,机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队员安全。发生火灾地安排专人负责与增援队伍联系、队伍的接应、火场带路和人数统计、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专业队伍迅速投入战斗。

  4.7 火案查处
接到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后,当地公安机关要立即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解读:森林火灾发生以后,当地林业部门在扑救森林火灾的同时,还应当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肇事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4.8 信息发布

  解读:重大森林火灾发生以后,各新闻单位媒体要在省森防指的授权下,准确发布森林火灾的有关信息、内容一定要真实客观,更不能随意夸大火情。森林火灾的信息主要应当包括:森林火灾的发生原因、目前火势发展情况、肇事者、初步受害森林米娜及和蓄积、人员伤亡情况、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目前采取的扑救措施,下一步扑救工作安排等;与火灾有关的其他情况。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的发布机关是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信息的发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4.8.1 重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2 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按照《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要求统一发布。

  4.8.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必要时,请省委宣传部组织协调。

  4.9 应急期结束

  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人员要严密监视火场48小时以上,在查明余火全部扑灭后,经火灾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全面撤离火场。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按规定上报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解读:当前我省的林下可燃物较多,已经达到了引发重大森林火灾每公顷30吨的临界点,所以在明火扑灭以后,必需坚守48小时以上,才能有效确保彻底清理余火,不在发生死灰复燃。

  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火灾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应当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当地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温家宝总理2000年3月27日在全国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在扑救森林火灾时,需调动急需人员、物资、设备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贻误战机。”

  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受伤人员的安抚,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

  解读: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以后,当地政府应当及时安置灾民的生活、居住等问题,还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按部门按行业是指受伤或者死亡的人,原隶属于那个单位,就由原单位进行安抚、抚恤。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的要求及时上报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6、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市、县(市、区)、国有林场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山东林业信息网、各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监控中心的作用。建立起政府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与火场间,以及火场本区域间的通信指挥网络,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6.2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各市、县(市、区)政府森林防火部门必须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常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在重点林区建立的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所储备的物资,重点用于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需要。

  6.3 经费保障

  6.3.1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

  6.3.2 各级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资金保障。

  6.4 培训演练

  6.4.1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的要求,各级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和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各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每年防火期内,必须进行1—2次扑火实战演习。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部队、驻鲁解放军和预备役部队组织的扑火队伍,每年防火期内,应进行防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提高安全自救能力。

  6.4.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每年度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7、附 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省政府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基本规范,是指导我省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省政府批准。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林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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