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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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2-10 11:02 来源:山东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发〔2012〕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于建设我省军民结合产业体系,推动我省军民优势资源双向转移,促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增强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军民结合产业体现着国防科技与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代表着科技创新与现代产业的发展方向,是建立和完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先进国防科技工业的物质与技术基础,是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军民结合产业带动面广、产业链长、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平战转换强,对于国防现代化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出台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明确提出了“军民结合产业快速发展,武器装备发展的产业基础明显增强”的发展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发〔2010〕37号文件,巩固提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物质与技术基础,我们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结合全省转方式调结构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研究制定了该《意见》。

  二、《意见》的创新方面

  《意见》作为我省第一个指导全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适应国家国防与军事战略需求,围绕建立和完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遵循“平战结合、军民融合、军地互动、寓军于民”的方针,充分发挥我省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对我省军民结合产业体系建设进行了科学规划,明确了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突出了发展重点,创新了政策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省军民结合产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三、《意见》总的指导思想

  总的指导思想是:把握战略机遇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高端、高质、高效发展方向,围绕国家重大国防科技工程实施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力实施军民互动战略、创新驱动驱动战略、区域带动战略、集群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技术先导性强、产业集中度高、资源消耗少、综合效益好的军民结合产业,努力为建设先进国防科技工业和经济文化强省贡献力量。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提出,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建设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融合发展、以“十区、二十园、十品”为重点的军民结合产业体系。一是以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淄博、滨州、东营、潍坊、日照、济宁等重点城市为中心,规划建设10个军民结合产业聚集区,形成高端引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集聚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二是以军民结合重点企业为主体,建设20个军民结合产品研发制造产业园。三是以产业园为载体,加快发展航空航天装备、核电装备、船舶、海洋工程、游艇、车辆装备、大型机床、新材料制品、电子信息产品、民爆生产设备等10大类军民结合型产品。四是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校企合作与产学研基地。

  五、落实《意见》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加强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将《意见》确定的任务目标分解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抓好落实,为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要加强政策的扶持支撑工作。对军民结合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立项审批、土地海域使用、人才引进及生产资料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重点推进。在省重点技改项目中增设军民结合技术装备类项目,享受专项资金支持。加强与国家及军队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在资金补贴、低空空域及近海海域使用等方面得到支持。三要加强对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各有关市要明确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工作部门,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