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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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0-15 12:52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政府此次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综合性指导意见,旨在创造民间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相关保障机制,进一步壮大我省民间投资规模,提升民间投资发展水平,发挥民间投资对扩大内需、稳定增长、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的促进作用。

  《实施意见》立足于破除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准入障碍,着眼于完善提升民间投资水平的支持体系,致力于建立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保障机制,制定了十个方面77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具体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准入领域方面,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实施意见》在“新36条”指导意见的基础上,针对交通、能源、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等民间投资关注度较高的重点行业,进一步细化了准入领域,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各领域项目建设,不得设定歧视性条件。其中,交通运输和能源基础设施领域明确了十二个方面50多类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并在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和价格支持政策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商贸流通领域也确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批发零售、物流业、物流基础设施等领域20多类项目,完善了对物流企业非法人机构的资质审批管理,简化经营注册手续。金融服务领域降低了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的起点,合理安排主发起行和民间资本入股比例,将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和发展空间。

  二是在政策导向方面,着力于提质增效。《实施意见》突出了“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对新阶段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导向作用。在促进转型升级方面,继续支持民间资本全面进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动全省工业转型升级。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文化、旅游和体育等服务业发展。在加强自主创新方面,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创业投资,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研究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试验室等创新平台的建设任务,提升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在改善社会民生方面,进一步完善市政产品价格形成和财政补贴机制,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制度,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师待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等医疗机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河道整治、水库、灌区、农村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推动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走出去方面,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资产重组,进一步畅通民间资本进入国有控股资本的渠道,实现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境外投资,支持民营企业重点在境外能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国际市场开拓、高新技术研发等领域加强投资合作,不断提升民间资本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在配套政策方面,积极推进扶持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统筹考虑了法规、审批、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措施,逐步建立健全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为民间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在法规制度方面,进一步清理和修订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清费治乱减负,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贯彻好小微企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项优惠政策,规范金融服务价格行为。在审批管理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提出的建设项目和政府性资金申请,在审核内容、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审核规则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一视同仁。在税收方面,明确把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六大类33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在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对小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对小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执行差异化的考核标准,优先支持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在政府投资方面,明确安排政府性、政策性资金时,对于民间资本投资政府鼓励发展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自主创新等领域建设项目,一视同仁,同等对待;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商业贷款等。

  四是在管理方面,不断加强服务指导。《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调控引导和改进服务相结合,健全和完善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服务体系。一是做好民间投资发展的监测分析。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分布情况,科学判断民间投资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投资政策。二是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决策咨询服务,鼓励民间投资者以全过程管理方式选择工程咨询服务。拓展咨询服务领域,特别是在民间投资者关注的统筹城乡、新兴产业、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领域,围绕发展方向研究、投资机会研究、工程风险评估咨询、工程合同纠纷调解等新领域业务,为民间投资提供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特色服务。三是做好民间投资信息引导工作。认真做好民间投资政策的信息整合和宣传解读工作,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投资管理规定等相关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减少盲目投资、减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升全省民间投资发展水平,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增长。

责任编辑:李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