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字体:
打印
时间:2011-12-02 14:32 来源: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小型微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增长、开展科技创新、扩大城乡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大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在劳动用工成本提高、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持续升值、融资成本加大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省部分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个别小型微型企业资金链绷紧,经营发展比较困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问题,10月21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浙江调研中小型微型企业时的讲话精神,按照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金融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的政策,研究我省金融财税方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出台了《关于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43号),明确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12条金融财税政策。

  二、《意见》在创新方面有哪些体现?

  《意见》全面梳理了近年来中央和我省出台的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既对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9条意见细化了具体措施,又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信贷管理和金融服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强化各类金融机构职责等方面的内容,特别对“蓝黄”两区、金融创新试点县的金融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力求政策措施有所创新,内容更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既有定性方面的要求,又有定量方面的指标;既注重运用财税手段间接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又注重直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扶持;既突出运用信贷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又明确了运用表外融资业务、银行间市场融资、上市融资、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多元化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

  三、《意见》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原则推动金融与财税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杠杆作用,更多通过财税手段推动金融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促进全省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

  涉及八个方面的金融政策:第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信贷资金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确保我省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第二,强化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的职责,对有关金融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发挥政策性、合作性和商业性金融协同优势。第三,合理确定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期限和利率,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第四,多渠道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运用表外融资业务、银行间市场融资、上市融资、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第五,加强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设。第六,加强信贷管理和金融服务创新,创新授信管理、审批模式和抵押担保方式。第七,实施差异化的货币信贷和金融监管政策,为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第八,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涉及两个方面的财税政策,一方面,直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主要是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延长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另一方面,加强财政和金融的融合力度,运用财税手段间接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同时,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

  五、下一步如何落实《意见》?

  一是将《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抓好落实。二是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结合我省实际细化政策措施。三是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研究解决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各有关单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在全省树立典型。

责任编辑:宗刚英